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5000-50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为2%-3%;
1000万以上部分为1%-2%;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为2000-10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四、风险代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收取基础代理费3000元至10000元,案件部分胜诉或全部胜诉后收取律师费5000元至50000元;虽不涉及财产关系,但案件事实、法律关系等较为复杂,可另行协商收费。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收取涉案标的额0.5%-2%基础律师费,案件部分胜诉或全部胜诉后按照胜诉标的额收取6%-18%律师费。
第二部分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
5000-50000元/罪名/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5000-50000元/罪名/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本所制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10000-100000元/罪名/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本所制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协商收费
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在上述计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涉案标的额等情况协商收费,具体标准可参照民商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律师为刑事控告及被控告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帮助等法律事务的,可协商收费。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元~10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上述第二条收费标准
(三)协商收费:可参照上述第二条收费。
四、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为2000-10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第三部分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代理一般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5000-50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为2%-3%;
1000万以上部分为1%-2%;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参照上述第一条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按照上述按标的额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
(一)办理以上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2000-10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第四部分 非涉诉案件律师收费
一、从事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务等非诉讼业务的。
(一)计时收费的,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服务水平、经验、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在2000元至20000元之间确定每小时的收费价格。律师服务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律师办理业务在途时间减半计时。计时收费中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时,律师费分别计算。
(二)计件收费的,可按照标的额确定律师费,费率根据标的额分阶段确定:
500万元以下,4%至9%;
501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2%至4%;
1001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部分,1%至2%;
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部分,按0.5%至1%;
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1%至0.5%计算。
计件收费,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收费与标的额关系等因素,对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三)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可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
不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最低20万元,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计时或计件方式另行收费。
二、律师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律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按照第四部分非涉诉案件律师收费执行。
第五部分 特殊情况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本所收费标准上限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在本所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收取服务费。
律师收费标准适用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二0二四年一月一日
